四川新聞網成都12月30日訊(記者 江瑤)記者從成都市環保局獲悉,因為擅自拆除大氣污染治理設施,導致產生的廢氣直接外排,日前,崇州一家企業被崇州市環保局依法作出擬罰款人民幣60萬元的事先告知,并將按程序將該案相關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
據了解,12月10日上午,成都市環保局、崇州市環保局聯合對崇州市蜀玻(集團)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,發現其擅自拆除大氣污染治理設施,導致產生的廢氣直接外排。
在調查中,該企業負責人表示,企業為了對廢氣進行深度治理,投入300余萬元對現有設施進行升級改造,新安裝脫硝設施。因受場地限制,為給新設施騰地方,在未向環保部門申請的情況下,擅自拆除了原有的處理設施。
針對該環境違法案件,成都市環保局、崇州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視。12月28日,崇州市環保局依法作出擬罰款人民幣60萬元的事先告知,并將按程序將該案相關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目前該案正按程序辦理中。
事件發生后,環保部門責令該企業其立即停產整改通知書的要求,抓緊整改。截止目前,該企業氮氧化物深度治理的脫硝等環保設施建設已完成。